东吴行业: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8-03-12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9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4.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5. 设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 号
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资)
8.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9. 联系人:徐远征
10. 电话:(021)50509888
11. 传真:(021)50509884
12.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13.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14. 股权结构:
15. 简要情况介绍: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投资管理部、研究策划部、市场营销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共七个职能部门以及北京分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一只产品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05年2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二只产品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12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永敏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无锡县长征企业会计,苏州市财政局科员、苏州市税务局副科长、苏州市税务局三分局局长、苏州市税务局科长、苏州市审计局副局长。现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金燕萍女士,副董事长,大学,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外贸总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上海海外公司党总支书记,上海广告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党总支书记。现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徐建平先生,董事,大学,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张家港市财政局科长兼市房改办副主任,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杨舍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宏伟先生,董事,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副科长,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江苏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王金来先生,董事,大学,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二轻局秘书,苏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科长、处长、助理调研员,兼苏州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证券处处长和苏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证券处处长,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戴继雄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副总监,现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部总经理。
贝政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教授。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授。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职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和江南信托经济学家。
张守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历任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系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马震亚先生,监事长,大学,会计师。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集华先生,监事,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广州部负责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阴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江苏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常务经理。
胡玉杰女士:监事,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服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3、督察长
吴威先生,督察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日本野村证券北京代表处业务拓展总监。
4、基金经理
庞良永曾担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平安保险投资管理中心基金研究员、东吴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建平 总经理;
庞良永 投资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王 炯 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陈宪 研究策划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关法规禁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承销证券;
6)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强化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对其相应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裁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的业务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事项。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5)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 (010)85238422
传真: (010)85238419
联系人: 郑鹏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2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自营或代客外汇买卖;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币兑换;外汇担保;外币租赁;贸易、非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业务。
2、基金托管业务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基金托管部成立于2004年7月,内设市场综合室、交易管理室和稽察室3个职能处室,并在上海、深圳分行设立2个托管分部。基金托管部共有员工17人,全部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情况
华夏银行于2005年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基金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7年9月末,已托管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基金、万家货币市场基金、诺安中短债基金、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基金等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10只其它受托资产产品,托管各类资产规模134.48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内部监督委员会直接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基金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资、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管理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 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3)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从事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6)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基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等资金账户,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认真办理基金投资的证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计算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财产净值或基金收益及相应的收益率;
10) 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1) 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处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
14)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6) 按有关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15 年以上;
17)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8)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4)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联系人:徐远征
直销电话:(021)50509880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网站: WWW.SC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422
传真:(010)85238419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01690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蒋浩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 6759500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 曹榕
客服电话:95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朱庆玲
电话:(010)65544256
传真:(010)65541281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兰奇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FRANK NEIL 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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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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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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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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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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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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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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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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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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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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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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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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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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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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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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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丽萍
客服电话:0510-258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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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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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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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267410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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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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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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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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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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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盛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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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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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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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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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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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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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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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5778825
客户服务热线:020-9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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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江南证券责任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热线:0791-676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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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胡军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4403360
传真:0731-4403330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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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站:WWW.ZXWT.COM.CN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 6881 6000
传真:(021) 6881 8550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2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陈少震
咨询电话:(010)84533151-822或802
网站:WWW.TXSEC.COM
(3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24184
传真:0531-82024197
联系人:傅咏梅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唐新宇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网址: WWW.BOCICHINA.COM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健
网址: WWW.NEWONE.COM.CN
(3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28455588
网址:WWW.BHZQ.COM
(3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3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3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服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联系人:徐远征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网站: WWW.SCFUND.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负责人:金明
电话:010-84085338
传真:010-84085858
经办律师:陈冲冲、王正洋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中国苏州新市路130号宏基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马惠兰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钢 叶水林
电话:0512-65260880
传真:0512-65186030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22日证监许可【2008】296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三)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发行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行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上限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份(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资产),具体规模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2008年3月17日至2008年4月17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3、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4、认购申请的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发售公告。
(九)认购费用
1、具体费率如下:
■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一)认购份数的计算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2.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3.基金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1+1.2%)=988.14
认购费用=1000-988.14=11.86
认购份数=(988.14+0.46)/1.00=988.6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认购费,则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8.6份基金份额。
(十二)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十三)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合同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为基金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相关服务机构”第(一)条“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投资者可按销售机构提供的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 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3、 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消;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如投资者是首次申购本基金,可能需要申请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受理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应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
3、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认购/申购费,在先进先出的原则下,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
2.证券交易场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个别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过于频繁,导致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增加,或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顺利实施投资策略,继续接受其申购可能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损害;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延期支付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一)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与重新开放的公告
暂停申购或暂停赎回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通过对行业轮动规律的把握,侧重投资于预期收益较高的行业,并重点投资具有成长优势、估值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追求超额收益。
(二)投资理念
把握行业轮动规律、投资优势公司股票、追求超额收益。
在稳定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中,市场需求、技术进步、政策变动、行业整合等因素变动均对各行业带来了不同的机遇和挑战,行业的周期性和结构性分化是中长期现象,在股票市场中表现为行业投资收益的中长期轮动。把握各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波动特征,并对行业资产进行科学配置,是基金控制风险、获取稳定收益的有效方法。既然每一市场周期中都有收益率高于和低于大盘指数的行业,那么只要判断出下一周期优于大盘指数的行业进行投资,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根据行业轮动规律,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三重优势”的股票、债券、权证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策略,根据对宏观经济、政策和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衍生产品、债券和现金上的配置比例。采取行业轮动策略,对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适时的行业轮动,动态增大预期收益率较高的行业配置,减少预期收益率较低的行业配置。对于股票投资策略,重点投资具有成长优势、估值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追求超额收益。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策略是通过东吴行业轮动识别模型实现的,东吴行业轮动识别模型从行业利润增长趋势和行业动态估值水平两个维度构建。以A股整体估值水平和A股整体利润增长率作为基准,同时结合国际估值的比较,将《东吴基金管理公司行业分类》中所有行业分成四类:
●A类行业:行业利润增长速度高(大于A股整体利润增长率,但必须大于0)、甚至加速增长,并且估值水平低;
●B类行业:行业利润增长速度高、甚至加速增长,但估值水平高;
●C类行业:行业利润增长速度低、甚至负增长,但估值水平低;
●D类行业:行业利润增长速度低、甚至负增长,并且估值水平高。
从行业投资价值看,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为:A类行业最值得关注,其次是B类行业,然后是C类行业,D类行业投资风险最大。
本基金通过行业轮动识别模型把握行业轮动路径,评估各行业的风险收益水平,并确定股票资产在各行业之间的配置,具体配置原则是:1)对于行业利润增长速度高、甚至加速增长,并且估值水平低的A区行业,配置比例高,最高可达股票资产的100%;2)对于行业利润增长速度高、甚至加速增长,但估值水平高的B区行业,配置比例较高,但最高不超过股票资产的60%;3)对于行业利润增长速度低,但增长速度呈现加速迹象,并且估值水平低的C区行业,配置比例较高,但最高不超过股票资产的40%;4)对于行业利润增长速度低、甚至负增长,并且估值水平高的D区行业,原则上不予配置,只重点关注个股。
另外本基金将通过以下两个层面控制行业轮动判断失误带来的投资风险:1)本基金将定期对行业轮动规律进行分析和识别,降低行业轮动判断失误带来的投资风险。具体做法是:每个季度,本基金将重新评估行业利润增长趋势和行业估值水平,并对行业类型进行重新分类和调整。基金经理据此对各行业的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从而降低行业波动风险。如果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基本面、或市场指数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本基金对行业类型划分可进行临时调整。2)本基金通过对行业资产配置比例的限制,避免行业过度集中带来投资风险,降低行业轮动判断失误带来的投资风险。具体原则是:本基金持有一个行业的总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或者不超过该行业流通市值占A股流通市值的2倍。
2、选股策略
本基金,首先从公司利润增长和股票估值水平两个维度,精选出持续增长,并且具有估值优势的股票作为初选股票池。在此基础上,本基金根据东吴企业竞争优势评价体系,选出具有竞争优势的股票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池。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具体构建程序如下:
1)根据东吴企业成长、估值优势识别模型构建初选股票池
东吴企业成长、估值优势识别模型是基于上市公司利润增长和股票动态估值水平两个维度构建的。具体做法是:采用数学中几何矢量图的方法,将股票估值指标和公司利润增长率分别作为几何矢量图的横坐标和纵坐标,并以A股整体估值水平和A股整体利润增长率作为基准,同时结合国际估值的比较,将所有股票分成四类:
●A类股票:利润增长速度高、甚至加速增长,并且估值水平低;
●B类股票:利润增长速度高、甚至加速增长,但估值水平高;
●C类股票:利润增长速度低、甚至负增长,但估值水平低;
●D类股票:利润增长速度低、甚至负增长,并且估值水平高。
本基金选择A类股票,B类股票,以及C类股票中利润增长速度为正,或者利润增长速度虽为负,但呈现加速增长的股票作为本基金的初选股票池。对于D类股票,将被剔除本基金股票池将被剔除本基金股票池,除了具有明确重组方案的以外。
2)根据东吴企业竞争优势评价体系构建基金股票池
本基金根据波特的五种竞争力模型和价值链分析内容、以及企业能力理论和企业资源理论等,构建出独特的东吴企业竞争优势评价体系,来综合评价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未来成长能力。东吴企业竞争优势评价体系包括五方面内容:战略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管理运营优势、资源及其它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