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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中证100(519100)
0.6507  1.26% 2008-12-05
基金类型:股票型  投资风格:指数型
成立日期:2006-11-22  最新规模:17.71 亿份
申购状态:开放  赎回状态:开放

长盛中证100:份额发售公告

公告日期:2006-10-23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日期:2006年10月23日 
    重要提示 
    1、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7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场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场外(柜台)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7、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柜台)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场外(柜台)销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场内认购指基金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已经开通上证基金通业务会员单位申请认购本基金的方式。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场内挂牌销售的基金简称:长盛100R,认购基金代码:521100,挂牌价格:1.00元人民币。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场外认购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登记注册人(本基金的登记注册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注册人的确认为准。 
    12、本基金场外(柜台)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场内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笔认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每笔认购不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可撤销。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注册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公告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8、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www.csfunds.com.cn)。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或北京分公司电话(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电话(021-68869285 、68869286),垂询认购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519100
    (本次发售场内认购代码:521100;场内认购简称:长盛100R)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仅对场内认购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八)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可通过场外(柜台)认购与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发售。
    1、场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北京、上海分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等销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场内销售机构
    指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发售本基金。
    3、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4、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满后,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一)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高于1.0%,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 1.0%
    5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按笔收z取,1000元/笔
    3、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4、认购份数的计算
    (1)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最低认购金额1,000元。场外认购的有效份数保留至0.01基金份额,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退还给投资者,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最多不超过99,999,9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0%=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0=99,000元
    认购份额=(99,000+50)/1.00=99,05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渠道
    本基金有场外和场内两种销售渠道,前者主要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的营业网点,后者主要是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既可通过场外认购方式,也可通过场内认购方式来认购本基金。
    1、场外认购
    指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其规定的合法方式公开进行场外发售。
    2、场内认购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二)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约定,若未约定,则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场外认购参考时间:每天9:00-15:00,在周六、周日,银行等代销机构对投资者认购可能不予办理。
    场内认购时间:交易所正常开市时间,周六、周日不予开放。
    (三)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认购的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
    (四)认购的数额限制
    1、基金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基金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并且每笔认购最多不超过99,999,900元。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柜台)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其注册成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成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成功注册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后,投资者可在原办理账户注册或账户注册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直接办理场外认购;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则须先持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其办理账户注册确认。
    (二)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资金账户;
    ③填妥的《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填妥的《资料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注意事项
    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机构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10101040005748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6889008910001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00422920003255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长盛直销机构的清算编号(客户编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账户卡;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自动撤销。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投资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2)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拨打本公司北京分公司(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021-68869285、68869286)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三)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上海证券账户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⑥上海证券账户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券商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开立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上海证券账户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2)上海证券账户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印鉴卡;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7)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
    2、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可直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3、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或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
    (二)场内认购注意事项
    1、本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挂牌发售的基金认购代码:521100,单位挂牌价格:1.00元/基金份额,基金简称:长盛100R。
    2、场内会员单位应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份额发售公告,设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不得擅自提高费率。
    (三)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资者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
    (3)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注册登记人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七、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如果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航都大厦13C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成立时间:1999年3月 
    电话:(010)82255818 
    传真:(010)82255988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79年2月(恢复)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79)056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38.6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托管资格的批准文号:证监基字[1998]23号
    银行网站:http://www.abchina.com
    (三)登记注册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网址:www.chinaclear.cn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2255818-263、288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82255983 
    联系人:关威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5楼F座
    电话:(021)68869285、(021)68869286
    传真:(021)68869287 
    联系人:冯岩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856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银行网站:http://www.abchina.com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六号E座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六号E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65176800
    经办律师:李永飞、王卫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856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银行网站:http://www.abchina.com
    中国农业银行在以下省市的37家分行指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广东、深圳、河北、浙江、江苏、河南、上海、山东、湖北、福建、新疆兵团、北京、安徽、四川、辽宁、云南、甘肃、广西、湖南、陕西、江西、重庆、黑龙江、大连、厦门、宁波、青岛、新疆、贵州、西藏、山西、吉林、海南、青海、天津、内蒙古、宁夏。
    二、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634400-3612
    联系人:李蔡
    国元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阜阳、宿州、六安、巢湖、宣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黄山。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认购暂停)。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国元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
    ②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在柜台办理认购手续,在填妥基金认购申请表后向柜台提交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国元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认购暂停)。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国元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事项)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营业部资金账户卡(交易磁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向营业网点柜台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公章)。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国元证券的说明为准。
    三、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10)82831662,(0510)82588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10)8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个城市1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无锡、广州、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地。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7
    联系人:肖中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4个城市13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五、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六、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8层
    法定代表人:王比
    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广发华福证券在以下11个地区的18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上海、福建厦门、福建福州、福建永安、福建泉州、福建福清、福建南平、福建宁德、福建莆田、福建龙岩、福建漳州。
    七、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八、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王政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范雪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全国18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以及基金间转换等业务。
    九、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长春、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申银万国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申银万国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申银万国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⑤填写开户合同书。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申银万国证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招商证券牛卡。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到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2、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招商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招商证券牛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并在本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3、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招商证券牛卡。
    5、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十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本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办理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及13:00-15:00;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十二、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电话:(010)82529778
    传真:(010)82529975
    联系人:戴荻
    本基金在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佛山、深圳、青岛、苏州、扬州、嘉兴、重庆、福州、包头、郑州、开封、三门峡。
    通过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也可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以电话委托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7)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以电话委托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
    十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23685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4个城市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西宁。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82368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2)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营业网点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立基金账户;
    ③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④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⑤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如果已在光大证券营业网点开有资金账户,请机构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网点办理基金开户手续:
    ①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光大证券资金账户卡;
    ⑥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代理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 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十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海通证券在以下50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htsec.com。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海通证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十五、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0、(0431)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公司网站:http://www.nesc.cn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等地。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东北证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 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柜台交易、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东北证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营业部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互联网、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主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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