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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新经济(310358)
0.4751  0.08% 2008-12-02
基金类型:股票型  投资风格:积极成长型
成立日期:2006-12-06  最新规模:84.18 亿份
申购状态:开放  赎回状态:开放

申万巴黎新经济:发售公告

公告日期:2006-11-01
                               申万巴黎新经济基金发售公告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2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4
1、基金名称 4
2、基金类型与类别 4
3、基金存续期限 4
4、基金份额面值 4
5、募集规模 4
6、募集对象 4
7、销售机构 4
8、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8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8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9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 16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8
(一)机构投资者在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18
(二)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20
(三)机构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21
五、清算与交割 30
六、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31
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32
(一)基金管理人 32
(二)基金托管人 32
(三)销售机构 32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35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35
(六)会计师事务所 35
 
重 要 提 示
1、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6年10月2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0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通过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可以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6、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7、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8、本基金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10、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认购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刊登在2006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wbnpp.com)、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等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4、 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5、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86-21-962299)及直销专线电话(+86-21-63353535)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和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经预约,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10358。 
2、基金类型与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份基金份额,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6、募集对象 
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募集(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7、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邮编:200021 
咨询电话:+86-21 63353535 
传真:+86-21 63353879
网址:www.swbnpp.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工商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除西藏)的17000多个理财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申银万国证券将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信建投证券网:www.csc108.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海通证券在以下50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海通证券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网站:www.gtja.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 招商证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招商证券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4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银河证券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3个城市13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南海、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咨询电话:+86-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广发证券公司网站:www.gf.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4个城市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西宁。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82368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com

8、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多延迟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净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认购,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的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如《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即自投资者认购日开始到募集结束日止)产生的银行活期利息将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该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1.2%
100万(含)-500万 0.8%
500万(含)-1,000万 0.3%
1,0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即: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基金份额数=(净认购金额 + 募集期内认购资金所得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
投资者认购金额10,0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元,由于募集期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认购费用=10,000元×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元-120元=9,880元 
认购基金份额数=(9,880元+10元)÷1.00元=9,890份 

或,
投资者认购金额100万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 
认购费用=1,000,000元×0.8%=8,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元-8,000元=992,000元 
认购基金份额数=(992,000元+1,000元)÷1.00元=993,00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 (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2) 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申万巴黎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申万巴黎的基金账户。   
(3)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8)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申银万国证券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投资者资金开户申请书》;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证券开立本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银万国证券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证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申银万国证券资金账户卡;
4)本人基金账户卡。
(4)投资者还可通过当面委托、自助划卡、分析自助、电话委托、网上委托、远程终端、短信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如客户尚未在中信建投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2)如客户已经在中信建投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需要客户本人携带资金帐户卡、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办妥基金帐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集中委托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帐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3、注意事项
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五)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资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招商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招商证券牛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招商证券牛卡。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七)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3、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申请表。

(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柜台交易、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2)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营业网点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帐户业务申请表》,开立基金账户;
3)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营业时间:9:00 - 17: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4) 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2份;
5)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2) 认购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以指定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22890588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3)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4)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2份; 
5)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预留印鉴卡一式2份; 
6)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印鉴;
7)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说明事项 
1)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印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鉴一致。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按下款规定的对应关系划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22890588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对应关系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第7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印鉴卡》;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 swbnpp.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通过直销中心传真索取,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为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申万巴黎网站下载或向直销中心索取。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4)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二)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申万巴黎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机构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7)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申银万国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者资金开户申请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在申银万国同一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机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机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申银万国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机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5)预留印鉴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证券认购本基金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机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5)机构基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当面委托、自助划卡、分析自助、电话委托、网上委托、远程终端、短信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机构投资者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1)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4)填写资金帐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5)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基金业务事项)。
(2)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3)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营业部资金帐户卡(交易磁卡)。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申请基金帐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帐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3、注意事项
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机构投资者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海通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海通证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七)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招商证券牛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帐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5、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并在招商证券开立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八)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3、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投资者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4、机构投资者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九)机构投资者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帐户卡: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3.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互联网、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帐户卡: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帐户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和基金帐户开户。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主准。

(十)机构投资者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6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帐户业务申请表》。
(2)如果已在光大证券营业网点开有资金账户,请机构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网点办理基金开户手续:
1)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3)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光大证券资金账户卡;
6)填写《代理开放式基金帐户业务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代理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净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200户。
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基金净认购金额、认购户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63353535 
传真:+86 21 63353858 
联系人:王菲萍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962299 
网址: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86 10 66106912
传真:+86 10 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63353535 
传真:+86 21 63353879 
联系人:王伟 秦谊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962299
网址: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86 10 66107900
传真:+86 10 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86 21 54033888
传真:+86 21 54035333
联系人:胡洁静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魏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86 21 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5261017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86 755 82943141
传真:+86 755 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86 755 26951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86 10 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86 20 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86 20 87557985
公司网站: http://www.gf.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23685
传真:021-68815009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63353535 
传真:+86 21 63353879 
联系人:秦谊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962299 
网址:www.swbnpp.com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86 21 68818100
传真:+86 21 68816880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六)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郑树成
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177
联系人:刘明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明华、陶坚 
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基金净认购金额、认购户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63353535 
传真:+86 21 63353858 
联系人:王菲萍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962299 
网址: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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