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天天: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8-03-26
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 年第1 号
核准文件:证监基金字[2003]147 号文
核准日期:2003 年12 月26 日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送出日期:2008年3月25日
重 要 提 示
1、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3、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4、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08 年2 月9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和净值表现及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2007 年12 月31 日。原招募说明书及其历次
更新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第一节 绪 言...........................................................................................................................1
第二节 释 义...........................................................................................................................2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4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11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19
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第七节 基金的转换...............................................................................................................36
第八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40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41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47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49
第十三节 基金的收益分配...................................................................................................51
第十四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3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57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60
第十八节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2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4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6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3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87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0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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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绪 言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于2004年2月10日正式成立。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更新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08 年2 月9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和净值表现及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2007 年12 月31 日。原招募说明书及其历次更新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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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释 义
在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
新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内容和格式》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
《信息编报规则》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货币基金办法》 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托管
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官证、文职证、军
官离休证等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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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2002 年11 月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联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 日 指T 日后(不包括T 日)第n 个工作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
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并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
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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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每日收益的过程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0372197
联系人:王伟毅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由原山东省国际信
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 年9 月24 日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筹建,2003 年5 月8 日获准开业,是国内实施“好人举手制”以来第一家以信托投
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十三个部门和办事处,即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金融工程
部、清算会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渠道业务部、理财顾问部、上海理财中心、北
京理财中心、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综合管理部和北京办事处。截止至2008 年2 月9
日,公司有正式员工81 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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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单位名称 现金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500 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00 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2500 万元 25%
合计 1 亿元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朱崇利先生,董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计委投资处处长、山东省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山东
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东省鲁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东峰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基建处科长、
江苏省投资公司综合计划处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香港博腾国际
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国际信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建国先生,董事,硕士;曾任青岛市计委投资处处长,现任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张牧农先生,董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
经理、项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业务经理。
张中秋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曾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驻澳代表、澳门特别行
政区筹备委员会经济小组工作成员,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香港华建国际金融投资公司执行
董事、副总经理。
刘学涌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天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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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人身险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第一副
总经理、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俊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法学系教
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2、监事会成员
牟东明先生,监事长,高级经济师;曾任青岛国信实业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青岛国信
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青岛国信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戴平先生,监事,大专文化,工程师;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科长、江苏省计划干部培训
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中外合资东西方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机电轻纺投资公司投资
部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工业部副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
副经理。
桑维英女士,监事,MBA;15 年证券从业经验。2002 年10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
政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朱崇利先生,董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计委投资处处长、山东省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山东
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东省鲁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清海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新加坡鲁信(亚洲)投资公司董事、济南百灵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国际信托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苏
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
理。
(二)基金管理小组成员
王鹏先生,基金经理。经济学博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经历8年。曾
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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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泰信天天收益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任固定
收益部经理、泰信双息双利基金基金经理。
何俊春女士,基金经理。大学本科毕业,MBA在读。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上海
鸿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泰信天天收益基金交易员、交易主管,泰信天天收益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附: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管理本基金的时间
张翎 2004 年7 月9 日至2005 年5 月17 日
徐军 2004 年2 月10 日至2004 年7 月9 日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
高清海先生,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崔海鸿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泰信优质生活基金基金经理;
王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经理,泰信天天收益基金、泰信双息双利基
金基金经理;
何俊春女士,泰信天天收益基金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研究部经理兼金融工程部经理,高级金融工程师。
另外,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经理列席会议。
(四)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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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二)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
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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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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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
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
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合规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
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
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责公司经
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金融工程部和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
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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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
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
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并提交本报告将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
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办公及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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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部门负责人: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覆盖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并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客户和
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截至2006 年底,在世界27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
构,与1500 家国外代理行及47000 家分支机构保持了代理业务关系,凭借全球化的网络及
其优质的服务、雄厚的实力,本行在国内市场保持着独特的竞争优势。
在近百年的岁月里,中国银行以其稳健的经营、雄厚的实力、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
深得广大客户信赖,打造了卓越的品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资金业务。中国银行向
公司客户提供包括贷款、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存款、结算、清算、现金管理等各项金融产
品和度身定制的财务综合解决方案。中国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一系列个人或家庭银行产品及
服务,包括储蓄存款、消费信贷、支付结算、银行卡和财富管理等。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
中国银行曾创造了中国银行业的许多第一,所创新和研发的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均开创历
史之先河,在业界独领风骚,享有盛誉。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
资等领域居于领先地位,且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06 年底,中国银行境内外分支机
构共有11,241 家,其中境内拥有37 家一级分行、直属分行,283 家二级分行及10277 家分
支机构,境外分支机构643 家分行、子公司及代表处,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中国
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行的目标
迈进。
中国银行有近百年辉煌而悠久的历史,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
行于1912 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 年间,中国银行
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在动荡的历史年代,中国银行
作为民族金融的支柱,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
务取得了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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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继续保持和发扬了顽强
创业的企业精神,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开展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1994 年随着金融体制
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向功能完善、服务全面的国有商业银行转化,与
其它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1994 年和1995 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
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为提高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从2000 年初开始围绕建立良好
的公司治理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 年,中国银行成功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将10
家成员银行合并成当地注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 年7 月,重组后的中
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
2004 年7 月14 日,中国银行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
和优良的服务,脱颖而出,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优秀代表携手北京2008 年奥运会,成为北京
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
中国银行于2003 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围绕“资
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
制改造工作。2004 年8 月26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控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标志着中国银行向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迈
进了一大步,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2006 年6 月1 日,中国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共集资754.27 亿港元。继成
功发行H 股并上市之后,2006 年7 月5 日,中国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A 股,是
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股,是全流通背景下的第一家“海归”股。在国际和国内
资本市场同时上市,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实力,中国银行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势如破
竹的中国金融银行业改革的大潮中,在“新兴+转轨”的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大趋势中,中
国银行将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创造更新的辉煌、谱写更绚丽的篇章!
中国银行多年来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
的广泛认可。从1990 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荣登《财富》500 强排行榜,并被《财富》(中
文版)评选为2006 年最受赞赏的中国公司;自1992 年,中国银行八次被《欧洲货币》杂志
评为“中国最佳银行”或“中国最佳本地银行”,并于2005 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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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最佳商业银行”(2005 年房地产奖项);2004 至2006 年,中国银行连续三年被《环球金
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和“中国最佳外汇银行”;在中央电视台和《销售
与市场》杂志共同主办的“2005 中国营销盛典”中,被评为“2005 年度中国企业营销创新
奖”(是获奖企业中唯一的金融企业);根据英国《金融时报》2005 年8 月进行的调查,中
国银行是中国的十大国际品牌之一;另外,中国银行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中国驰名商标”。
2006 年在《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 家大银行”中排名第17 位,被《财资》杂志评为2006
年度AAA 奖项中国地区最佳现金管理银行、中国地区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同时《亚洲货币》
杂志也将中国银行评为“中国最佳现金管理银行”;被《新兴市场》杂志评为“2006 年亚洲
地区年度最佳银行”,被《亚洲风险》杂志评为“2006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获得了《亚洲
法律事务》杂志2006 年“银行和财经服务公司法务组大奖”,是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金融
机构;被《投资者关系》杂志评选为“中国市场企业交易最佳投资者关系”、“香港市场IPO
最佳投资者关系”;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金融(银行)技术暨设备展览会上,本行的产品获
得“金融业务创新奖”;此外,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诚信、绩效、责任、创新、和
谐的氛围,于2005 年,被《中国人才》(《China Staff》)授予“中国大陆‘最佳人力资源战
略奖’”,这是大中华区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最高评奖;2006 年再次荣获“优信咨询
(Universum)”评选的“大学生心目中最理想雇主奖”。
世纪信誉,环球共享。中国银行将秉承 “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公司治
理,追求卓越效益,创建国际一流大银行”的宗旨,依托其雄厚的实力、遍布全球的分支机
构、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竭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银行服务,与广大客户携
手共创美好未来。
财务概况:
2007 年第三季度,中国银行资产总额6,0202.09 亿元人民币,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
东权益)合计4207.07 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2.91%和8.63%,实现净利润499.83
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22.4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5.04%,同比提高1.41
个百分点。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2004 年8 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03 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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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 年10 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
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
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 年10 月至1996 年10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 年8 月,1981 年
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2004 年8 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
长。2002 年9 月至2004 年8 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 年7 月至2002 年9 月担任中国工
商银行副行长。1988 年至1994 年7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
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 年5 月,1977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
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 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
学博士学位。
王永利先生,自2006 年8 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自2003 年11 月起
任中国银行行长助理,1997 年4 月至2003 年11 月历任中国银行财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福建省分行常务副行长及行长,以及河北省分行行长等职。王先生出生
于1964 年4 月,198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5 年获得厦门大学博士学位。
董杰先生,自2007 年11 月27 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负
责人。自2005 年9 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 年7 月至2005 年
9 月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
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1962 年11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
博士学位。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7 年11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华夏行业精选、同智优势成长、
易方达平稳增长、易方达策略成长、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易方达积极成长、易方达货币市
场、易方达月月收益、易方达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嘉实服务增值、嘉实成长收益、
嘉实理财通系列(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嘉实货币市场、嘉实沪深300 指数、
嘉实超短债、嘉实主题精选、银华优势企业、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海富通收益增长、海富
通货币市场、海富通股票、海富通精选2 号、万家180 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华夏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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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二号、华夏大盘精选、景顺长城景系列(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货币市场、
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泰信天天收益、泰信优质生活、招商先锋、大
成蓝筹稳健、大成财富管理2020、大成优选、泰达荷银行业精选、国泰沪深300 指数、国
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国泰金鹏蓝筹价值、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友邦华泰积极成长、南方高
增长、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华宝兴业动力组合、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国海富兰
克林潜力组合基金等52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
指数型、行业型、创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
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 年3 月23 日正式将基金
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
术、行政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并在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团队。
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90 余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21 人,具有一
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人员有10 余人。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银行努力构建严密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行内控建
设的总目标是:以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为保障,以体现制衡原则、健全有效的制度为基
础,以精细化的过程为着眼点,以激励约束机制和问责制为引导,以信息科技手段为依托,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努力构建全面系统、动态、主动和可证实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中国银行从明确职责入手,完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建设;从制度建设
入手,夯实内部控制基础;从细节入手,实现精细化的过程控制;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问
责制入手,引导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从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入手,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质量;
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促进合规文化的形成。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 年8 月26 日成立以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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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章程,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
构。
(1)董事会负责制订总体风险偏好、审阅及批准本行的风险管理目标及策略。董事会下
设风险政策委员会,并成立了稽核委员会。
风险政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和监督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及内部控制政策的实施、监
督已确立的风险领域敞口、监控和评估本行风险偏好、审核本行法律与合规事务程序的有效
性和监督其实施,以及审查及批准超出授予本行行长信贷审批权限的信贷决定。总行风险管
理部是风险政策委员会的秘书机构,风险管理部拟订风险管理策略及工作计划,并牵头拟定
及管理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
中国银行历来重视内部稽核职能,中国银行的内部稽核是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活
动,对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与评估,负责跟进被稽核发现的
问题及监督整改行动。2005 年11 月,董事会及稽核委员会采纳了内部稽核章程,进一步明
确内部稽核职能独立于业务部门,并由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领导,在董事会授权下,稽核委
员会负责提名总稽核及评估其表现、审查及核准内部稽核政策、内部稽核组织架构、年度内
部稽核计划及预算,以及审查内部稽核职能的有效性。中国银行已于境内一级分行及主要海
外分行与子公司设立内部稽核部门,各家境内一级分行内部稽核工作负责人均由总行委任及
考核,向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及分行行长报告。中国银行建立了问责制,明确界定了内部稽
核部门及稽核人员的责任,相关的内部稽核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表现被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有整体管理责任,管理本行风险的各个方面,
包括风险管理策略、措施和信贷政策,并批准风险管理的内部规则、措施及程序。高级管理
层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全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运行,决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评估
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识别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督导改进措施的落实,
审阅及批准本行主要内部控制政策及相关实施计划,制订本行有关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
测、控制、计量等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并不时聘用内部和外部专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和提供改进建议。法律与合规部是内部控制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该部负责管理法律风险、合
规风险,并牵头协调内部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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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监督本行整体资产和负债的管理,以及根据风险政策委员会所采用
的一般风险管理政策,制订有关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管理部是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秘书机
构,该部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制订的政策,管理本行流动性,预测本行流动性的需求和
风险,并对内重新分配资金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资产处置委员会审核有关处置不良资产的战略及政策,负责审批处置、清收及收回金额
超出境内一级分行及海外分行的授权限额的不良贷款的建议。授信执行部是资产处置委员会
的秘书机构。
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负责反洗钱及打击恐怖主义融资事宜,法律与合规部是反洗钱工作委
员会的秘书机构。
(3)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负第一责任。部门内部设有专门
的风险控制小组,作为部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审议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托管及投
资者服务部风险管理战略、基本原则、风险管理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检查和监督风险管理
战略、方针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托管业务的特点,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部设立高级合
规官和风险与合规管理团队,具体开展部门内部内控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
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
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
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
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
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
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4、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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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等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8 日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0372269
联系人:王伟毅
(二)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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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oc.cn
(三)代销机构: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36
联系人:王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四)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五)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63411064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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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七)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八)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九)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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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缪白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十)代销机构: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 号华通大厦B 座10-16 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电话:010-68431166
客户服务电话:010-68431166-8010
联系人:白源
公司网站:www.bjzq.com.cn
(十一)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张小波
(十二)代销机构: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4、25 层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电话:0755-26936207
传真:0755-26936223
联系人:姚文强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5]1 号文《关于暂停闽发、汉唐证券公司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通知》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5 年1 月27 日暂停办理汉唐
证券公司提交的申购业务。详情请见2005 年1 月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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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办理汉唐证券公司提交的申购业务的公告》。
(十三)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F13 层1307 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252664
传真:010-85252655
联系人:张浩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十四)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十五)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户服务号:021-962506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十六)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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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十七)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唐泳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72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十八)代销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 号华能联合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www.eestart.com
(十九)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客服热线: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戴荻
公司网址:www.xsdzq.cn
(二十)代销机构: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8、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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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741
联系人:舒萌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918
网址:www.thope.com
(二十一)代销机构: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网址:www.ewww.com.cn
(二十二)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二十三)代销机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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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i618.com.cn
(二十四)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浩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二十五)代销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二十六)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1283735
联系人:傅咏梅
网址:www.qlzq.com.cn
(二十七)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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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578822-251
传真:010-65778825
联系人:李昕
网址:www.essences.com.cn
(二十八)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5、34、35楼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87692648
传真:020-87692563
联系人:李俊
网址:www.wlzq.com.cn
(二十九)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三十)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网址:www.PA18.com
(三十一)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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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三十二)代销机构: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谢秀峰
网址:www.962518.com
(三十三)代销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网址:www.guodu.com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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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5 月8 日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0372269
联系人:韩波
三、出具律师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东环南路2 号招商局大厦1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2801-2810 室
负责人:张德荣
联系电话:021-50372668 、021-50372212
传真:021-5037267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
注:联系人及经办律师廖海律师已不在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供职。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张立纲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张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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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天天收益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8 年第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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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公司网站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进行。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
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目前的代销机构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暂
停申购,仅可办理赎回或转托管业务)、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当前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增加其他开放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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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天天收益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8 年第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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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二)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7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本基金于2004 年2 月16
日正式开始接受并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三)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7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本基金于2004 年2 月16
日正式开始接受并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一)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如投资者是首次申购本基金,需要申请开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或销售机
构交易账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单位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
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
笔基金赎回申请视为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
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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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刊登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在T+2日可向基金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打印确认
单。
(四)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T 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
账户。投资者赎回(T 日)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于T+1 日将赎回款项
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通过各销售代理人划往赎回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一)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代销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直销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金额每次不低于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及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并予以及时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
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 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 元)。
3、每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及最近7 天平均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于该开放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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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公告。
(三)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四)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
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
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有适当理由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规模超过合理水平,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二)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
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三)暂停基金的申购,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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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含假日)的每万份基
金份额收益和以最近七日平均收益折算的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将提前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日公告暂停期间(含假日)的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和以最近七日平均
收益折算的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日公告暂停期间(含假日)的每万
份基金份额收益和以最近七日平均收益折算的年化收益率。
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
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二)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
要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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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四)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含假日)的每万份基金
份额收益和以最近七日平均收益折算的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将提前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赎回日公告暂停期间(含假日)的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和以最近七
日平均收益折算的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赎回日公告暂停期间(含
假日)的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和以最近七日平均收益折算的年化收益率。
七、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情形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包括基金转换的转出申请在内)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为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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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天天收益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8 年第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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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
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
网站或代销机构网点在3 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三)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七节 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
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截止2008 年2 月
9 日,泰信天天收益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可转换情况如下:
(一)直销渠道:对于本公司管理的包括泰信天天收益(代码:290001)、泰信先行策
略(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代码:290003)、泰信优质生活(代码:290004)在
内的所有基金,直销客户均可申请办理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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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销渠道: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只适用于泰信天天收益与
泰信优质生活基金之间的转换。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全
部基金,即基金泰信天天收益、泰信先行策略基金、泰信双息双利基金、泰信优质生活
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三)代销渠道:各大证券公司。
对于部分代销客户,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等公司申请办理泰信天天收益、泰信先行策略、泰信优质生活等三只基金之间
的转换业务。
等条件成熟后,本公司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项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
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
准。
四、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目前,基金管理人接受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进行
相应的调整,并提前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基金转换的程序与规则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各基金间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和基金转换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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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基金转换手续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手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申购补差费 - 转换手续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注:转入份额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计入基金资产。
(二)基金转换的申请与确认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 日对投资者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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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所涉及的两只基金,其中任何一只处于封闭期、暂停赎回期等非开放日,或者
转换申请份额处于冻结状态,基金转换都不予确认。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
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投资人可在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三)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基金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 份;在一个销售机
构的最低持有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
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100 份的,应申请一并转换,否则,注册登记系统可自动对该
剩余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四)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T 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 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
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
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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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二)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如果
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天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
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
第八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一)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其中继承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
法机关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 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
其业务规则受理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或委托基金销售机构代为办理。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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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确保本金安全和资产的充分流动性,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现金收益。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包括到期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AAA 级企业债、债券回购和同业存款等。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
批准后本基金可以投资商业票据及其他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超过180 天。
各种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财产总值的比重浮动范围分别为,短期债券20-60%,债券回
购0-80%,央行票据0-70%,现金5-8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类别配置和无风险套利等投资策略追求低风险稳定收益并保持
基金资产的最佳流动性。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形势;
3、货币政策、利率趋势;
4、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参与投资决策和操作程序的机构和部门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部、研究
部、金融工程部。具体程序如下:
1、金融工程部提出投资基准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利用短期金融工具的历史数据库,初选出符合投资基准的投资品种;
3、研究部经过深入研究后,精选投资品种,构建证券投资备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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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经理构造基金组合计划;
5、金融工程部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提出修正意见;
6、研究部宏观经济分析师和市场策略分析师通过宏观、中观分析,对投资7、投资决
策委员会最后确定投资组合方案;
8、基金经理实施投资组合方案;
9、金融工程部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定期或随时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
策委员会提供基金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10、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投资组合,但调整投资组合应按授
权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三)投资组合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在成立后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7、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四、业绩比较基准
半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半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本基金为类储蓄品种,流动性、安全性都较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高,故采用半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五、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农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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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本基金不得进行如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
(一)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或者进行管理;
(二)依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有关权利;
(三)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金
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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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已于2008 年2 月20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资产类别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债券投资 2,428,942,596.28 66.08%
买入返售证券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证券
974,741,982.11
0.00
26.52%
0.00%
资产支持证券 0.00 0.00%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214,519,550.72 5.84%
其中:定期存款 0.00 0.00%
其他资产 57,588,010,.91 1.57%
合计: 3,675,792,140.02 100.00%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6,739,580,042.10 5.6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0.00%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0.00 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0.00%
注:
1、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
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
简单平均值。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 目 天 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9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24
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的情况。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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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30 天以内 70.55% 0.00%
1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0.00%
30 天(含)—60 天 5.13% 0.00%
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0.54%
0.00%
60 天(含)—90 天 12.66% 0.00%
3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1.84%
0.00%
90 天(含)—180 天 7.72% 0.00%
4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7.72%
0.00%
180 天(含) —397 天(含) 2.53% 0.00%
5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0.00%
合计 98.59% 0.00%
(四)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1 国家债券 000.00 0.00%
2 金融债券 241,164,345.1 6.57%
其中:政策性金融
债
0.00 0.00%
3 央行票据 1,965,139,186.02 53.55%
4 企业债券 222,639,065.16 6.07%
5 其他 0.00 0.00%
合计 2,428,942,596.28 66.19%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
370,919,011.85 10.11%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
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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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投资 买断式回购
1 07 央行票据01 14,000,000 1,399,725,367.21 38.14%
2 07 央行票据18 2,000,000 198,590,064.68 5.41%
3 07 央行票据22 2,000,000 198,354,387.87 5.41%
4 04 建行03 浮 1,714,000 173,653,333.35 4.73%
5 07 央行票据15 1,700,000 168,469,366.26 4.59%
6 05 中信债1 1,100,000 109,804,745.90 2.99%
7 05 工行03 700,000 67,511,011.75 1.84%
8 07 新世界CP01 500,000 48,591,899.26 1.32%
9 07 上药CP02 250,000 24,979,324.50 0.68%
10 06 首都机场债 200,000 19,949,920.85 0.54%
注:上表中,“债券数量”中的“自有投资”和“买断式回购”指自有的债券
投资和通过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买入的债券卖出后的余额。
(五)“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1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94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3902%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
值的简单平均值
0.1741%
(六)报告期末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债的摊余成本超过
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序号 发生日期
浮动债成本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原因 调整期
1 2007-10-24 20.06 巨额赎回 1 天
2、本报告期内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无。
3、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其他资产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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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保证金 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0.00
3 应收利息 2,009,433.29
4 应收申购款 55,578,577.62
5 其他应收款 0.00
6 待摊费用 0.00
7 其他 0.00
合 计 57,588,010.91
八、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2007 年10 月1 日--2007 年12 月31 日 单位:份
本报告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781,789,606.82
本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710,466,861.39
本报告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822,628,709.48
本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669,627,758.73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 年2 月10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07 年12 月
31 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
(1)
基金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2)
比较基准
收益率
(3)
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4)
(1)-(3) (2)-(4)
2007-10-1 至2007-12-31 1.0098% 0.0076% 0.8292% 0.0003% 0.1806% 0.0073%
2007-7-1 至2007-12-31 1.8289% 0.0072% 1.4931% 0.0012% 0.3358% 0.0060%
2007-1-1 至2007-12-31 2.9256% 0.0057% 2.4441% 0.0016% 0.4815% 0.0041%
2006-1-1-至2006-12-31 1.8763% 0.0026% 1.7093% 0.0002% 0.1670% 0.0024%
2005-1-1 至2005-12-31 2.4032% 0.0021% 1.6687% 0.0000% 0.7345% 0.0021%
2004-2-10 至2004-12-31 2.0901% 0.0012% 1.3757% 0.0002% 0.7144% 0.0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9.6207% 0.0035% 7.1851% 0.0012% 2.4356% 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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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每月10 日(遇假日顺延)将投资人
账户累计的收益结转为其基金份额,计入该投资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中。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2004 年2 月10 日至2007 年12 月31 日)
0.000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2004-02-09 2004-10-02 2005-05-26 2006-01-17 2006-09-10 2007-5-4 2007-12-26
泰信天天收益比较基准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
的价值总和。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财产应开设基金专用账户。其中,以托管人及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和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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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一)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四)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并分配基金收益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基金所持有金融资产和所承担金融负债的
公允价值,并准确计算出本基金的经营收益,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提供公允的价值
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目前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本估值方法
(1)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
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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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
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本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