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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稳定双利: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6-08-18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88102)定于2006年8月21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一、重要提示:
1、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6年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funds.ecitic.com)进行查询。
3、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核对开户信息,如需更改请到开户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日常赎回安排
1、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赎回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要求
投资者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单位赎回。基金持有人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某个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起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4、费率的调整
本公司可在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费率,但应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