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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避险:分红公告
公告日期:2006-01-06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201/202202,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已实施多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33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53号)的有关规定及《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再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以2006年1月5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剩余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2006年1月6日
2、 除息日:2006年1月9日
3、 红利发放日:2006年1月1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注册登记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 本次分红仍然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不接受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
2、 现金红利将于2006年1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 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于2006年1月12日后到销售网点查询个人账户的分红情况,也可向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9-8899)。
特此公告。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