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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保本增值(180002)
1.0370  0.05% 2009-01-08
基金类型:保本型  投资风格:增值型
成立日期:2004-03-02  最新规模:11.88 亿份
申购状态:开放  赎回状态:开放

银华保本增值: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7-03-08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于2007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运作相关规则的公告"。 公告披露"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从2007年2月9日至2007年2月28日进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基金份额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操作,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2007年3月1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原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180002】)进行基金份额拆分操作;从2007年2月9日至2007年3月1日进行第二个保本周期的集中申购,集中申购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集中申购代码为【180022】,简称为"保本二期"。 2007年3月2日,【180022】的基金份额将合并至【180002】的基金份额,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截止到2007年3月1日,银华保本二期集中申购工作已顺利结束。同时,本公司按照1: 1.184422454的拆分比例将原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180002】)的基金财产进行了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及累计份额净值为1.00元,相应地,原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180002】)每1份基金份额转换为 1.184422454 份,转入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所产生的尾差归入基金财产。2007年3月2日本基金顺利完成合并,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为了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尽量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应广大新老投资者的要求,本公司决定于2007年3月1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银华保本二期暂不开放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安排将另行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放时间安排
    本基金办理日常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日常申购安排
    (一)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区间 费率
    金额≥1000万 1%
    100万≤金额<1000万 1.2%
    金额<100万 1.5%    
    三、日常赎回安排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二)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40%归基金财产,60%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费率
    持有到期或持有满三年 0
    两年<持有期<三年 0.5%
    一年<持有期≤两年 1.0%
    持有期≤一年 1.8%
    从第一个保本周期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连续计算,即从首次认/申购日开始计算。因此,对于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持有期超过三年,赎回费率为零;对于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则根据连续计算的持有期,对应相应的费率。
    (三)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四、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日常开户、申购及赎回业务。
    2、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刘燕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2办公楼10层2-8室
    电话:010-58163069
    传真:010-58163027
    邮编:100738
    联系人:田宁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大厦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邮编:200122
    联系人:康茜
    (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运作相关规则的公告》。
    4、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重要提示
    1、第二个保本期内(2007年3月2日起至2010年3月1日止),申购本基金不享受保本条款。具体条款请参阅《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8日。
    2、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刘燕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2办公楼10层2-8室
    电话:010-58163069
    传真:010-58163027
    邮编:100738
    联系人:田宁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大厦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邮编:200122
    联系人:康茜
    (4)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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