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7-05-11
(2007年第1号)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原名天同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同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86号)和《关于天同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49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及其附件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 万家保本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 指 本《万家保本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
金合同: 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万家保本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指 《万家保本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投资基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律法规: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 依法或依据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取得
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 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 指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
资者 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
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 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指 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人: 指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 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设立募集期: 指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
过3个月;
投资金额: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认购期间的利
息收入之和;
认购: 指 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 在本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
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代理人: 指 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保证人: 指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销售机构: 指 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基金账户: 指 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 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
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
为;
存续期: 指 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保本周期: 指 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指即为
第一个保本周期,即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至三年对应日止;
持有到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可赎回金额: 指 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
保本: 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认购
期购买并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间的累计分
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
支付给投资者;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
低于其投资金额,保证人应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
的偿付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持有到期而赎回的,赎回部分不适用本条款;
转入下一保本周 指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
期或修改基金合 人接受投资者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继续保留的行为;
同后形成的其它
基金品种:
保证: 指 保证人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持有人
持有到期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
投资金额的差额,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止;
工作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 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天/月 指 公历天/月;
T日: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日期;
T+n日: 指 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 本基金成立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金投资
组合、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
事项的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
新;
指定媒体: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
不可抗力: 指 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
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
战争等事件。
基金信息披露 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义务人: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柳亚男
总经理:(代)
成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电话:021-38619999
传真:021-38619888
电子邮箱:wut@wjasset.com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是“好人举手”制度下,首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的投资理念在业内独树一帜,以指数化投资和低风险、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为主。公司注重投资组合的量化分析和先进投资模型的应用,严格遵守基金合同,运作透明,最大程度降低道德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在投资组合管理、定量分析以及风险控制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公司强调团队整体能力的培养和专业素质的提升,提倡团队精神,鼓励业务创新,是国内一家独具特色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基金管理公司。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久事公司 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
60% 20% 20%
(二) 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先生,195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管处副处长、山东证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等职。2002年至今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先生,1969年生,经济学博士,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久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久事公司综合策划部经理等职,现任上海久事公司资产经营部、投资发展部经理。
董事先生,1957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烟台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科长、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科长、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秘。
董事付光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审计师。曾任湘西自治州审计事务所副所长、所长职务。现任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先生,1953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中国科学院副教授、教授、管理工程系主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工业部部长顾问组顾问、政策法规委员会委员、人教司研究员等职。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独立董事先生,194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山东菏泽商业局会计科长、山东经济学院院长等职。
独立董事先生,1944年生,天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和信息管理与管理科学系主任,现为中国运筹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运筹学会理事长、并任多家大学兼职教授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先生,195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经济师。曾先后担任吉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吉首市副市长。现任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女士,1963年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省二轻厅工艺美术总公司财务部主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总部总经理。
监事先生, 1965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企业法律顾问。先后任职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职于上海久事公司。
监事女士,1955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财务科、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等职。现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监事兼企业审计处处长。
监事女士,1970年生,博士。曾在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从事国际融资转租赁、外汇信贷等工作。现在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工作。
3、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
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先生(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代总经理:先生,1966年生,管理学硕士。1988年至1992年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技部、资金计划部工作;1992年至1993年,就职于北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担任业务部负责人;1993至2002年,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存款证券处、基金托管部,先后任部门经理、副处长、处长等职。2002年3月至今,就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运营总监、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职。2005年7月起担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总经理。
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先生,1963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曾任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从事股份制改造及股票发行、购并重组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2004年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小组
现任基金经理:,男,1969年7月出生, 暨南大学博士,曾任广州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等职;2005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2006年2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助理:,男,1975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在东方证券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工作,在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经理:
肖侃宁、李源海:本基金成立日至2005年5月
李源海、孙海波:2005年5月至2005年10月
孙海波: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
委员:、、、、、
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总经理。
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先生,现任首席股票策略师,万家180基金基金经理
先生,研究总监,万家公用事业基金基金经理
先生,万家保本增值基金、万家和谐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先生,万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先生,万家基金管理公司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并采用数量化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建立了风险管理系统。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风险识别: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使用风险管理系统量化具体的风险指标级别。
(2)风险分析:检查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3)风险度量: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4)风险处理: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6)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和业绩考核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经营特点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1)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
(3)监察稽核部门、督察长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注册资金:361亿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 号金玉大厦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主要人员情况
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农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农行工业信贷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农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工作), 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农行党委书记、行长。
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处长,农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农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先生: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农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记者。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先生: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香港农银证券公司总经理、托管业务部市场开发处处长、境外资产托管处处长、委托资产托管处处长,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情况
(1)部门设置及员工: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境外资产托管处和投资银行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现有员工79名。
(2)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7年03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1只,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福、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景业、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保本增值开放式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二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达1372.84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3861999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
传真:021-38619968
联系人:
网址:www.wjasset.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856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 abchina.com
(2)名称:中信银行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人:秦莉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3)公司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4)公司名称:深圳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人:周 勤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号码: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0755-82080409
公司网址:http://www.sdb.com.cn
(5)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邮政编码:200021
联系人:金芸
电 话:021—53594566
传 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
公司网址:
(6)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利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郭京华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电话:010-66568536
客服电话:(010)68016655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7)公司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人:黄维琳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号码:021-647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
(8)公司名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邮政编码:200042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
(9)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魏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788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华夏证券网
(10)公司名称: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虎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人:罗海涛
联系电话:0531-5689888、5689777
传真电话:0531-6029668
客服电话:0531-5689690 公司网址:
(11)公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通讯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8621)50367888
传真电话:(8621)50366868
客服电话:021-962506
公司网址:
(12)公司名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引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邮政编码:400010
联系人:杨卓颖
联系电话::(023) 63786397
传真电话:(023)63786312
客服电话:023-63786240
公司网址:
(13)公司名称: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4、2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姚文强
咨询电话:0755-26936388
传真号码:025-6511718
客服电话:0755-26936207
公司网站:
(14)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1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岳献春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邮政编码: 100020
联系人:杨甦华
联系电话:010-85252605
传真电话:010-85252655
客服电话: 0371-67639999
公司网址: .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755-82084015
传真:0755-82084010
联系人:刘玉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中国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组建,公司设在北京。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有5个部门和2个分公司,分别是综合管理部、登记托管部、结算部、技术部、业务发展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业务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公司经营范围:
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证券登记与过户;
证券托管与转托管;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
受发行人委托办理证券权益分配等代理人服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电话:021-51150298
联系人: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288号7楼
负责人: 林东模
联系电话:021-58799970
传真:021-58872507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东模 冯家俊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同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4] 86号)核准公开发售。实际募集期限为至,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于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者范围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网站;
2、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业网点;
3、有网上交易功能的销售机构的网站。
上述直销和销售代理人的名称、住所等详细信息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一)销售机构”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担保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申购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除非巨额赎回,赎回一般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由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T日申购成功的基金份额T+2日后可以赎回。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不超过T+7个工作日之内划往赎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保本周期到期日赎回费率为零),基金赎回费在扣除赎回代理费和注册登记费后,剩余部分全部进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持有期≤一年(含一年), 赎回费率2.0%
一年<持有期≤两年(含两年),赎回费率1.5%
两年<持有期<三年, 赎回费率1.0%
保本周期到期日 赎回费率为零。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采用外扣法(指在净交易金额之外加收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基金赎回费在扣除赎回代理费和注册登记费后,剩余部分全部进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到期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到期赎回的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的行为为到期赎回。
2、到期赎回的处理方式
(1)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保证人应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赎回部分不适用本条款。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选择由本基金转换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数)超过上一日基金份额总份数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代理人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或在一段时间内三次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及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基金合同载明的事项;
(6)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可能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或部分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到第(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及最近一个工作日单位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基金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原则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工作日当日的单位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也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单位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单位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单位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单位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在精确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方向、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现阶段,保本资产主要为与保本周期匹配的债券,包括国债、高信用等级的金融债与企业债、央行票据以及回购;风险资产主要是股票和可转债。此外,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适当参与包括新股(IPO或增发)、新债申购等在内的低风险投资,以在不增加额外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水平。
(三)投资策略:组合保险策略
本基金采用CPPI与TIPP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CPPI和TIPP均为国际通行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运作架构为:首先根据投资组合期末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100%)和合理的折现率计算当前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数量,即投资组合的保本底线;然后,计算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过保本底线的数额,该数值等于弹性缓冲区;最后,将相当于弹性缓冲区特定乘数的资金规模投资于风险资产(如股票、可转债)以谋求本基金高于最低目标价值的收益;其余资产投资于保本资产,以在期末实现最低目标价值。TIPP(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运作架构大致与CPPI相同,唯一不同的是保本值的调整。在投资组合的运作过程中,CPPI策略维持其期初设定的保本值水平,而TIPP策略将新的资产净值乘以保本系数和原保本值进行比较,取较大者为最新的保本值。当投资组合的总值上涨时,保本值也会跟着调高,而当投资组合总值下跌时,保本值保持原有水平。
考虑到国内股市的波动性,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采用CPPI与TIPP策略相结合的组合保险策略,将在动态判断和评估市场趋势、风险资产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灵活交替使用CPPI和 TIPP策略,在基金资产净值上涨的前提下逐步提升保本周期期末最低保证额度的目标水平,谋求基金资产本金安全和适度增值的最佳平衡。
采用CPPI和 TIPP策略管理的保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关键点在于放大倍数的确定与维持。在本基金的投资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参照保本基金历史模拟适度倍数的基础上,结合基金保本运作的安全与增值要求,根据市场的中长期态势,适度确定弹性缓冲区中长期的放大倍数,寻求基金资产本金安全和稳定增值的平衡。此外,根据CPPI和 TIPP策略,必须根据市场的波动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例以维持弹性缓冲区放大倍数在一定时间内的恒定,才能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基金的本金安全。而过于频繁地进行动态调整将给基金带来高昂的交易费用,进而影响到基金的本金安全运作。因此,在本基金的实际投资中,为维持放大倍数的恒定,基金管理人对风险资产与保本资产的比例进行定期调整;定期调整主要依据滤波调整法则,在风险资产组合市值上涨或下跌达到一定比例时进行调整。同时管理人还将根据这种调整可能造成的交易费用与冲击成本,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最佳的调整时点,以降低交易费用。
(四)业绩比较基准
以与保本周期同期限的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五)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当该比率高于10%时,本基金将减持该股票;在法律允许豁免的条件下,本基金保持原持有比例;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保本资产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60%,风险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本基金成立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的情况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七)投资组合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资产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股票 174,979,028.06 19.12%
债券 661,002,762.35 72.23%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18,631,883.89 2.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2,413,637.86 0.26%
权证 0.00 0.00%
其他资产 58,060,372.92 6.38%
资产合计 915,087,685.08 100.00%
2、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0.00 0.00%
B 采掘业 0.00 0.00%
C 制造业 85,232,788.69 9.67%
C0 食品、饮料 4,008,600.00 0.45%
C1 纺织、服装、皮毛 0.00 0.00%
C2 木材、家具 0.00 0.00%
C3 造纸、印刷 0.00 0.00%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32,808,797.35 3.72%
C5 电子 4,724,798.40 0.54%
C6 金属、非金属 14,064,620.03 1.60%
C7 机械、设备、仪表 16,681,336.86 1.89%
C8 医药、生物制品 12,944,636.05 1.47%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66,725.36 0.52%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3,253,071.95 0.37%
H批发和零售贸易 22,621,373.95 2.57%
I金融、保险业 43,577,349.35 4.95%
J房地产业 978,279.48 0.11%
K社会服务业 14,749,439.28 1.67%
合计 174,979,028.06 19.86%
3、 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84 新天国际 2,859,845 22,621,373.95 2.57%
2 000826 合加资源 1,657,585 18,233,435.00 2.07%
3 600611 大众交通 1,302,954 14,749,439.28 1.67%
4 601628 中国人寿 407,925 14,371,197.75 1.63%
5 601318 中国平安 292,152 13,745,751.60 1.56%
6 000060 中金岭南 381,000 10,355,580.00 1.18%
7 600309 烟台万华 254,625 8,657,250.00 0.98%
8 600030 中信证券 200,000 8,606,000.00 0.98%
9 600879 火箭股份 400,000 7,868,000.00 0.89%
10 601166 兴业银行 252,000 6,854,400.00 0.78%
4、 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类别 债券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国债 30,129,000.00 3.42%
金融债 267,342,991.69 30.34%
央行票据 281,740,388.50 31.97%
企业债 81,790,382.16 9.28%
可转债 0.00 0.00%
合计 661,002,762.35 75.01%
5、 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债券名称 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04国开16 168,033,187.10 19.07%
05央行票据08 132,600,000.00 15.05%
05央行票据34 100,529,800.00 11.41%
06进出06 49,340,674.59 5.60%
06京投债 30,529,356.10 3.46%
6、 权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无权证投资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
无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2)其他资产的构成
资产项目 金额(元)
开放式基金销售保证金 300,000.00
交易保证金 670,551.42
应收利息 7,089,821.50
应收申购款 0.00
买入返售证券 50,000,000.00
待摊费用 0.00
合计 58,060,372.92
(3)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表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万家保本增值基金本报告期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列表(截至到)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与保本周期同期限的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阶段 净值增长率(1)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2007年第1季度 7.20% 0.56%
2006年 17.75% 0.32%
2005年 6.55% 0.09%
2004年 0.69% 0.07%
成立至今 35.42% 0.27%
================续上表=========================
阶段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准标准差(4) (1)-(3)
2007年第1季度 0.73% 0.01% 6.47%
2006年 2.73% 0.01% 15.02%
2005年 2.59% 0.00% 3.96%
2004年 0.62% 0.00% 0.07%
成立至今 6.82% 0.01% 28.60%
================续上表=========================
阶段 (2)-(4)
2007年第1季度 0.55%
2006年 0.31%
2005年 0.09%
2004年 0.07%
成立至今 0.26%
2、万家保本增值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财产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成立后,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二)估值方法
1、上巿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2、未上巿的股票分两种情况处理: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场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
4、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5、未上巿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6、银行间债券以成本计价,在债券持有期逐日计提利息;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对象
运用基金资产所购买的一切有价证券。
(四)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资产净值的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1、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或者基金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估值方法前六项规定之方法进行处理,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投资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70%,基金托管人承担30%;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如基金管理人采用六项规定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投资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70%,基金托管人承担30%;
(4)如基金管理人采用六项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下,除上述(3)的情形外,若该价格有失公允且需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5)若被诉人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为基金托管人提供估值方法合理性的说明和支持。若基金托管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按上述条款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基金管理人追索;若被诉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必要的支持。若基金管理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有权按上述条款就基金托管人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基金托管人追索。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至多分配四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9、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现净收益的90%;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并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
6、证券交易费和税收;
7、基金分红手续费;
8、注册登记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一)中3至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后,由基金管理人决定申购费率,并在并最迟将于重新开放申购实施前三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保本周期到期日赎回费率为零),基金赎回费在扣除赎回代理费和注册登记费后,剩余部分全部进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持有期≤一年(含一年), 赎回费率2.0%
一年<持有期≤两年(含两年),赎回费率1.5%
两年<持有期<三年, 赎回费率1.0%
保本周期到期日 赎回费率为零。
3、 本基金实际执行费率在上述范围内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如果没有超过上述费率限额,基金管理人可自行调整,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如超过这一限额调整费率,则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成立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四)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代理人;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十六、风险揭示
保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本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担保风险。本金损失风险是指投资人面临的无法全额收回本金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波动导致债券收益率和价格波动的风险以及利息再投资风险。担保风险主要指本基金在引入了保证人机制下,也会因个别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周期到期日不能偿付本金的风险。
(一)本金损失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基本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但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基金资产将面临本金损失风险。目前看来,极端情况主要是以下两种:
1、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如果债券发行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则会出现债券发行人违约风险。因此本基金投资将以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和BBB级及以上企业债券为主。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该类债券发行人违约情况。
2、基金所投资股票大面积持续无量跌停
我国股票市场偶尔出现个别股票持续无量跌停,如果基金所投资股票组合中同时出现多只股票持续无量跌停,则将导致基金的风险资产跌破弹性缓冲区,从而使持有人本金受损。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类上市公司,主要选取基本面好、流动性高、市盈率低的高质量价值股和高质量成长股,构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高质量股票组合,可以充分避免股票大面积持续无量跌停的风险。公司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投资流程也将保证本基金的投资在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基础上运作。
本基金为确保本金安全,引入了保证人机制。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保证人应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是: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对于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一方面通过构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股票或债券组合,确保组合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并将借助于公司内部建立的一套流动性风险测试监控措施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出具风险监测报告和应对措施。同时,密切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关注个股、个券成交量的变化,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此外,保本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和费率结构也将降低投资人在保本周期中巨额赎回的可能性。
(三)市场风险
1、利率波动导致的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保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与本金保本周期相匹配的债券,相当于建立了免疫投资组合,其主要债券投资基本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利息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低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由于国内较缺乏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相匹配的零息债券,本基金将面临债券利息再投资风险。因此在基金运作中,债券利息再投资可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确定是否分红或进行再投资。
(四)担保风险
本基金在引入了保证人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周期到期日不能偿付本金,由此产生担保风险。这些情况包括: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更换管理人,而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基金亏损或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义务;或保本周期内保证人因经营风险丧失保证能力或保本周期到期日保证人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偿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从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本基金引入的保证人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