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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债C: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7-07-25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4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6月12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2007年6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7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法规以及《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大成债A 指 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A类收费模式)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大成债B 指 本基金后端收费模式(B类收费模式)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大成债C 指 本基金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即持续性收费模式、
C 类收费模式)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90002;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部分代销渠道沿用A 类的
基金代码090002,部分代销渠道则使用另外一个基金
代码:091002;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092002。
招募说明书或本 指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指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托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 指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 本基金份额的购买者或持有者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 依据有关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人 指 现有的和潜在的开放式基金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 指 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人 指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存续期限 指 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期间
开放日 指 开放式基金销售网点正常工作日,投资人可以办理
基金交易业务
营业时间 指 开放式基金销售网点正常工作日的对外营业起止时
间
T日 指 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 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 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购买基金份额的请求。本基金的申购从基
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
赎回 指 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卖出基金份额的请求。本基金的赎回从基
金合同生效后满1个月开始办理
基金转换 指 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
的份额
转托管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的基金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
要、基金投资组合、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
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
务
基金销售网点 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
网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 .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 .sse.org.cn)及www.cninfo.com.cn网站及本
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基金托管人的网站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概况介绍如下: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成立日: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李宏伟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十一个部门,分别是投资部、交易部、金融工程部、规划发展部、委托投资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营部、客户服务中心和综合管理部;此外,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公司以“稳健、高效”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精神,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长的投资组合,力求为投资人获得更大投资回报。公司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07年6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景宏、基金景阳、基金景福,及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胡学光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委员。曾在湖北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金融系副主任;
1992年-2003年4月,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广证基金”、“广证受益”
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兼职教授、中天证券研究院副院长,广东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导导师;2003年5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华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1989年-1991年,任英国里丁大学经济系金融财务讲师;1991年-1997年,加拿大魁北克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终身教授;1997年-2000年,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2000年-2004年1月,任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险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现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委员;2004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红标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94年2月-1997年2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任。1997年3月-1997年6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员。1997年6月-1997年9月,任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1997年10月-2000年5月,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级研究员,分管公司证券市场研究咨询业务。2000年6月-2001年11月,任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控股)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在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计划部副总经理,担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浩明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1988年7月-1991年4月,任职于上海体制改革研究所;1991年4月-2000年6月,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兼党委秘书;2000年6月-2003年2月,历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执董办及党办副主任,办公厅、党办、执董办主任;2002年9月起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2月至今,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
王长林先生,董事,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计划处副处长、信息中心副总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
杨建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1982年-1996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1996 年至今,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总支书记;目前兼任上海市工商联(商会)副会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专家、上海市国有资产规划投资委员会常任委员、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经济金融分会召集人、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心执行理事、上海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胡春元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会计)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1年-1994年,在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兼职,任审计员;1994年-1995年,任厦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6年-1997年,在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兼职从事审计与管理咨询工作;1997年11月起,在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审计与管理咨询工作,历任经理、合伙人(1999)、高级合伙人、注册会计师。
查竞传先生,独立董事,比较法硕士,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1984 年创办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1984年-1994年兼任台湾大学纽约校友会理事,1988年-1992年兼任纽约华人参政会理事、会长,1991年-1996年兼任银川市人民政府顾问,1992年-1996年兼任台湾国民大会代表,1999年-2001年兼任中国大学生创业投资大赛评委、清华大学创业投资大赛顾问或评委,1995年-2006年任美国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纽约总部合伙人兼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6 年任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资深顾问。
万曾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处长,上海市浦发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党组书记、局长,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和上海浦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建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现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上海市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
监事会:
周洪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1988年8月-1994年8月,任山东财政学院经贸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年9月-1995年8月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博士研究生;1995年9月-1998年8月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研究部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职务;1998年9月起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2005年5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宁加岭先生,监事,大学本科。1983年2月-1987年6月,任财政部人教司副处长、处长;1987年6月-1994年6月,任财政部行政司副司长、司长;1994年6月-1999年6月,任财政部德宝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1999年6月至今,任职于财政部离退休老干部局。
沈烁先生,监事,法学学士。1993年7月-1997年6月任职于福建九州商社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顾问室经理助理,1997年7月-2002年2月任职于厦门联合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02年3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投资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兼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周一烽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1984年-1992年,历任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上海企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1992 年起历任广联(南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及证券投资业务负责人、上海广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起任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5年4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助理总经理,2006年5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颢先生,副总经理,国际工商管理专业博士。2000年12月-2002年9月,任招商证券深圳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2年9月-2004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4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宏伟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助理总经理,法学硕士。1991年7月-1992年5月,任南京旭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2年6月-1997年2月,任深圳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发展委主任;1997年3月-1998年4月,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1998年5月-2003年12月,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市场部高级经理;2004年1月至今,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助理总经理。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1998年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至今,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经理。
刘彩晖女士,助理总经理,管理学硕士。1999年-2002年,历任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2006年,历任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机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还任江南宏富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6年1月-7月任深圳中航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今,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陈尚前先生,基金经理,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9年债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债券投资室主任和招商证券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策略部经理。2002 年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部副总监,负责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自本基金成立日2003年6月12日至今担任本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无。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和执行主任1名,其他委员2名。
名单如下:
于华,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周一烽,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主任;刘明,投资部副总监兼股票投资主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基金景宏基金经理;卢纪平,交易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度等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④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②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注册资金:361亿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明生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农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农行工业信贷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农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工作),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农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琨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处长,农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农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张军洲先生: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农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刘树军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记者。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余晓晨先生: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香港农银证券公司总经理、托管业务部市场开发处处长、境外资产托管处处长、委托资产托管处处长。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情况
(1)部门设置及员工: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境外资产托管处和投资银行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现有员工79名。
(2)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7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0只,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福、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保本增值开放式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达1368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杨春明
公司网址:www .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 95599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68424199
联系人:蒋浩
网址:www .abchina.com
(2)交通银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36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 .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915
传真:0755-83195061
联系人:刘薇
客服电话:95555
网站:www .cmbchina.com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吴杰
网站:www .cmbc.com.cn
(5)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服电话: 95595
联系电话:010-68560675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张建春
网址:www .cebbank.com
(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N.Newm an)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8811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 .sdb.com.cn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3
联系电话:0755-82825473
联系人:李瑾
网址:www .essences.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网站:www .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联系电话:010-65186080
联系人:魏明
网站:www .csc108.com
(10)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网址:www .guosen.com.cn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福州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 .xyzq.com.cn
(1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甘露
网址:www .cz318.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 .ecitic.com
(1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 .chinastock.com.cn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电话:021-54038844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网址:www .sw2000.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站:www .gf.com.cn
(1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陈向东
网站:www .wtzq.com .cn
(18)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客户服务热线:0791-6768763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 .scstock.com
(1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基金业务联系人:曾洋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咨询热线:020-961303,020-83963933
网址:www .gzs.com.cn
(2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人:龙涛
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客户服务热线:0519-81662220379-64912266
网址:www .longone.com.cn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 021-962503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站:www .htsec.com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
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 .newone.com.cn
(2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客服电话:400-8888-555
联系人:范雪玲
网址:www .lhzq.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29
联系人:徐生沪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如基金净认购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投资人人数不低于100人,则基金管理人可依据《试点办法》及招募说明书停止募集,宣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在设立募集期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2亿元人民币或投资人人数不足100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本基金成立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商业银行中的基金临时认购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发行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投资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及解决方案。若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宣布本基金终止。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场所
本基金成立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或互联网、传真等方式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指定其他具有相应条件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业务。此外,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同时,在国内的电子支付与结算和其他相关技术成熟时,根据基金管理人最新公告,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放日: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开始日: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开放日
赎回开始日: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开放日
2、营业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各代理机构的正常营业时间。在开放时间,投资人可以提出开户及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基金转换(有两只或以上开放式基金时)、撤单、查询、挂失、冻结等基金交易申请。
直销网点:上午9:00-下午5:00。
各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代销)在当日(T 日)证券交易所闭市前受理的申请视为当日(T 日)的交易申请,按当日(T 日)基金份额净值交易。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改变,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申购与赎回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交易;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赎回以基金份额份数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现定为15:00)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的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营业时间内向基金销售网点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含T+2日)到直销或代销网点取得T 日交易申请成交确认单,或凭基金账户号和查询密码通过大成客户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中心查询交易确认结果,若交易未成功或数据不符,投资人可与为其办理手续的投资顾问或网点人员联系并进行核实。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本基金申购采取全额交款方式,无效申购款项将在四个工作日内向其赎回收款账户划出。
投资人提出赎回申请时应指定某一银行账户作为本基金的赎回收款账户,投资人T 日的赎回申请资金将于T+1 日从托管账户划出。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约定
投资人按金额申购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元;本基金开展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持续收费模式等另有规定、公告的除外。对于采用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的申购,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申购份额计量单位为份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人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最迟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A:
大成债A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2)后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B: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3)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即大成债C:
大成债C 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A:
大成债A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2)后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B:
大成债B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3)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即大成债C:
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即大成债C 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
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赎回份数×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3、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拒绝或暂停申购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交易所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
(4)因技术故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可能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的情形。
发生上述(1)至(4)项或(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的公告。
发生上述(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将申购款项全额退还基金投资人。
2、暂停赎回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同时,在出现上述(3)项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之和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现金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顺延赎回或者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按正常的赎回程序办理;
(2)顺延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但投资人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日。
(3)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2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转换
(一)定义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1、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发行管理并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目前暂不开放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下大成债券基金与本公司已发行管理并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截至目前本公司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3、本基金转换的适用范围同时还须遵守其他基金的转换公告及其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适用范围,但最迟应于开始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未知价”和“已知价”相结合的原则,即转换入大成货币市场基金以一元人民币的确定价为基准转换基金份额;转换入非大成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价格按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请”原则,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基金转换申请的处理方法与赎回申请相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转换费用
(1)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转换时,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自首次购买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获得确认之日起每1年(按365天计算)内可在基金管理人已发行开放式基金间免费转换两次,超过以后,每次转换需交纳一定的基金转换费用;本基金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适用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的有关费用规定。
(2)基金转换费以转出基金份额总金额为基础计算,转换费率为0.25%,转换费用在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全部作为基金注册登记费。本基金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适用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的有关费用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
A.由非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时: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B.由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时: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出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全部份额时,其账户内未付收益将一起转出。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出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部分份额时,如果未付收益为正值,或该笔基金份额转出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其账户内未付收益不结转;
如果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的限制
(1)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2)基金转换所涉及的基金,如果其中任何一只基金处在封闭期、暂停赎回期、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或非开放日,基金转换业务都不予确认。
(3)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基金时,其账户内未付收益将一起转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出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部分份额时,如果未付收益为正值,或该笔基金份额转出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其账户内未付收益不结转;如果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4)投资者托管在某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不能与该销售机构未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6、声明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基金份额转入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保本金安全和保持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投资于债券类资产部分(包括流动性良好的、国内市场依法发行及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正逆回购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 80%,本基金还可择机进行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20%。
(三)投资理念
以量化分析为基础,运用多种金融手段进行积极投资和组合管理:
1、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特征:市场分割,内部结构不完善,市场正在不断发展之中。这为积极投资创造了条件。
2、通过专业研究和量化分析,可以把握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发现债券价格和价值的偏差。
3、采用积极的组合投资策略可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整体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以实现投资目标。具体按照如下步骤执行:
1、在整体资产配置层次上,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情景分析、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逆回购、现金三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在类属资产配置层次,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市场细分为交易所国债、交易所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四个子市场。在此基础上运用修正的均值-方差等模型,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3、在债券选择上,采取积极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等。
4、本基金在满足基金日常申购、赎回流动性基础上根据新股基本面研究择机进行新股申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债券市场的变化对市场细分与模型运用等进行适当调整。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发债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投资流程
(1)金融工程师和研究员分别提出宏观经济、类属资产配置和公司分析报告金融分析师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经过筛选、归纳和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出具类属资产配置报告。
国债及金融债的选择采取以利率研究为核心的分析方式,由研究员对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并向债券基金经理提交研究报告。公司债和企业债的选择采取以利率研究和发行人偿债能力研究为核心的分析方式,由研究员在宏观研究、利率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调研,向债券基金经理提出研究报告。
金融工程师和研究员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部提供研究报告,作为其投资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确定本基金资产分配比例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金融工程部和基金经理提供的策略分析报告以及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确定本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参考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的宏观、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制定债券和非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同时确定银行间国债、交易所国债、交易所企业债、银行间金融债的配置计划,构造投资组合方案。
(4)基金投资组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由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具体交易指令。
(5)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计划执行完毕,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3、个券选择方法
(1)流动性较好、交投活跃的债券;
(2)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债券;
(3)预期有增长、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收益率高于相应信用等级的债券;
(5)预期信用等级将得到改善、到期收益率预期要下降的债券。
4、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
5、初始建仓期
在基金发行完毕并宣告成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六个月内完成建仓。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80%以上投资于债券,为债券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基金。
(七)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投资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4、本基金所投资的新股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1年,所投资可转债转为股票后持有期不超过1年。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本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基金投资组合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比例标准。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超过该证券的10%;
3、投资于其他基金;
4、以本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本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5、将基金财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9、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3、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或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截至200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7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总值比例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28,348,916.96 1.66%
股票 43,305,800.00 2.54%
债券 1,614,507,520.26 94.76%
权证 0.00 0.00%
其他资产 17,656,999.71 1.04%
合计 1,703,819,236.93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0.00 0.00%
B采掘业 0.00 0.00%
C制造业 0.00 0.00%
C0食品、饮料 0.00 0.00%
C1纺织、服装、皮毛 0.00 0.00%
C2木材、家具 0.00 0.00%
C3造纸、印刷 0.00 0.00%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0.00 0.00%
C5电子 0.00 0.00%
C6金属、非金属 0.00 0.00%
C7机械、设备、仪表 0.00 0.00%
C8医药、生物制品 0.00 0.00%
C99其他制造业 0.00 0.00%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0.00 0.00%
E建筑业 0.00 0.00%
F交通运输、仓储业 0.00 0.00%
G信息技术业 0.00 0.00%
H批发和零售贸易 0.00 0.00%
I金融、保险业 43,080,550.00 2.83%
J房地产业 0.00 0.00%
K社会服务业 225,250.00 0.01%
L传播与文化产业 0.00 0.00%
M综合类 0.00 0.00%
合计 43,305,800.00 2.84%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 备注
号 产净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691,000 32,511,550.00 2.14% 申购新股
2 601628 中国人寿 300,000 10,569,000.00 0.69% 申购新股
3 601007 金陵饭店 53,000 225,250.00 0.01% 申购新股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1 国债 283,028,476.80 18.61%
2 金融债 514,052,600.54 33.79%
3 央行票据 311,895,767.68 20.50%
4 企业债 419,044,416.44 27.55%
5 可转债 0.00 0.00%
6 其他债券 86,486,258.80 5.69%
合计 1,614,507,520.26 106.14%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1 05工行03 329,789,800.00 21.68%
2 06央行票据78 194,592,846.58 12.79%
3 02国债⒁ 161,202,201.60 10.60%
4 20国债⑽ 121,826,275.20 8.01%
5 06央行票据28 117,302,921.10 7.71%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项目 金额(元)
交易保证金 41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0.00
应收利息 16,156,234.93
应收申购款 1,090,764.78
合计 17,656,999.71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权证投资情况
无。
6、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代码 名称 市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9002 澜电01 62,486,258.80 4.11%
119009 宁建04 24,000,000.00 1.58%
7、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无。
十、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成立日为2003 年6月12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A、B 类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 收益率标准差
① ② ③ ④
2003.06.12-2003.12.31 2.90% 0.16% -1.41% 0.29%
2004.01.01-2004.12.31 1.81% 0.32% -3.32% 0.35%
2005.01.01-2005.12.31 11.33% 0.29% 10.55% 0.21%
2006.01.01-2006.12.31 6.29% 0.14% 2.62% 0.10%
2007.01.01-2007.03.31 0.57% 0.15% -0.18% 0.03%
2003.06.12-2007.03.31 24.67% 0.24% 8.95% 0.24%
================续上表=========================
阶段 ①-③ ②-④
2003.06.12-2003.12.31 4.31% -0.13%
2004.01.01-2004.12.31 5.13% -0.03%
2005.01.01-2005.12.31 0.78% 0.08%
2006.01.01-2006.12.31 3.67% 0.04%
2007.01.01-2007.03.31 0.75% 0.12%
2003.06.12-2007.03.31 15.72% 0.00%
C 类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 收益率标准差
① ② ③ ④
2003.06.12-2003.12.31 2.90% 0.16% -1.41% 0.29%
2004.01.01-2004.12.31 1.81% 0.32% -3.32% 0.35%
2005.01.01-2005.12.31 11.33% 0.29% 10.55% 0.21%
2006.01.01-2006.12.31 5.86% 0.14% 2.62% 0.10%
2007.01.01-2007.03.31 0.46% 0.15% -0.18% 0.03%
2003.06.12-2007.03.31 24.03% 0.24% 8.95% 0.24%
================续上表=========================
阶段 ①-③ ②-④
2003.06.12-2003.12.31 4.31% -0.13%
2004.01.01-2004.12.31 5.13% -0.03%
2005.01.01-2005.12.31 0.78% 0.08%
2006.01.01-2006.12.31 3.24% 0.04%
2007.01.01-2007.03.31 0.64% 0.12%
2003.06.12-2007.03.31 15.08% 0.00%
十一、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基金申购款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