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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策略增长: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日期:2007-01-23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2月12日生效,根据《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1月25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简称:嘉实策略,基金代码:070011)。
一、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一)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首次申购或认购本基金后,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本基金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投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0%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单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一)办理时间
本基金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投资者在开放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办理时间为:9:30-15:00;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该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时间递减,即投资者对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65天 0.50%
365天≤M<730天 0.25%
≥730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西南直销中心。
(二)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江南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华泰证券、国联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元证券、东北证券、渤海证券、西部证券、财富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宏源证券、民生证券、广州证券。
(三)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持广发理财通卡、北京银行各类银行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建行龙卡、农行金穗卡和银联其他卡(银联跨行转帐业务支持的除兴业卡外的银行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四、基金净值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07年1月25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提示
本公告仅简要说明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刊载于2006年12月2日《证券时报》C5-C8版、2006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A17-A20版、2006年12月5日《上海证券报》D17-D20版及嘉实基金公司网站上的"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还可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咨询、了解本基金详情。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3日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首次申购或认购本基金后,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本基金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投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0%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单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


